(2015年10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波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