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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波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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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波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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