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明辞去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