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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宏文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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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宏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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