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尹志华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尹志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