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熙妍)2月19日上午,《六盘水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
2015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六盘水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可以开始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制定《条例(草案)》不仅可以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要求,还是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及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样也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有效途径。
市人大常委会去年5月成立起草小组,开始开展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决定提请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据介绍,该《条例(草案)》的起草,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原则:一是遵循《立法法》规定。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法》精神的前提下,《条例(草案)》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地方立法的承接工作,市委召开了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三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在制定过程中,始终秉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19日下午,出席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的代表们审议了《条例(草案)》,大家对条例草案一致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