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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制定实体性地方法规立法工作 首部法规“瞄准”水城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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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赤东 实习生 王婵)3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仪式,标志着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开始启动制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金,市委副书记魏雄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尹志华出席启动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松林主持启动仪式。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生态、安全”三条底线,经多方征求意见和认真酝酿,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进行立法,理顺水城河保护管理体制 ,细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做到有法可依,齐抓共管,为加强水城河保护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更好地推动水城河综合治理实现专业化、常态化和法制化。
  黄金指出,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要深刻认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立足于实际,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制定适应我市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好地为我市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黄金强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城河保护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握好工作进度,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和时限要求,把工作方案明确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水城河保护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好条例提出可行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意见;要坚持突出市情,注重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增强立法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让立法专家真正参与到立法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宣传,广泛听取、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 使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让民意得到充分反映、民智得到充分发挥,使立法决策紧密契合改革发展实际,促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会上,宣读了成立《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与会领导为聘请的立法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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